治理体系对标
治理能力画像
峰值政策强度
维度权重 默认等权,可展开调整并同步重算基准
方法与口径
治理能力指数取各维度现行政策最高分(峰值法),默认等权平均;拖动权重滑杆可调整并同步重算全球基准与象限位置。
部署规模默认取在运 + 在建(已承诺);勾选“含规划管线”后切换为在运 + 在建 + 规划,基准同步重算。
监管明确列为 7 个制度要素中已给出明确安排的条目数;“尚未/暂无/研究中/待定”等不计入。
设施与政策为同一司法辖区关联,非项目级法律适用;评分证据链详见下方,数据质量见质量看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