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单点示范到共享集群:CCUS 规模化的治理组合与 dMRV 证据机制
课题报告版本:v3.8 | 归属计划:ESG30 青年学者计划(二期) | 发布日期:2026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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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摘要
碳捕集、利用与封存(CCUS)是难减排工业深度脱碳、低排放能源生产和工程化碳移除的重要路径。净零情景提出吉吨级部署需求,全球项目储备迅速扩张,但规划规模与工程交付之间仍存在明显落差。共享集群将减排收益、先导投资与长期封存责任分布在不同主体之间,单点工程的可行性因而不足以保证“源—网—库”同步形成。
跨法域比较表明,规模化需要相互衔接的治理组合:政策支持弥补减排价值缺口、分担先导投资风险,长期合同协调客户承诺和建设时序,许可与责任制度支撑稳定履约及长期管护。能源惩罚贯穿全链条运行,影响持续成本和净减排效果;多主体网络还需要共同的工程证据支撑交付确认、减排归因、异常处置和长期责任审查。数字化监测、报告与核证(dMRV)将工程记录与适用规则、版本变化和确认程序连接起来,为跨主体履约与制度审查提供可追溯的证据基础。本文将这种能力概括为“产业信用基础设施”。
从技术创新系统(TIS)功能视角看,中国已有较强的工程示范基础,但市场形成、跨主体协调和长期责任安排仍是共享集群发展的突出短板。本文建议将共享服务能力纳入 CCUS 示范项目评价,支持以 dMRV 为支撑的产业信用基础设施试点,并推动封存场地关闭条件与长期责任安排的制度研究。通过真实交付对账和长期责任影子评估等场景验证共同证据的用途,为完善示范评价、服务合同和责任审查规则提供依据;相关探索需与市场和责任制度建设协同推进,共同推动中国 CCUS 逐步形成可投资、可核证、可治理的产业系统。
报告目录大纲
- 第 1 章 CCUS 规模化的系统障碍与治理转型
- 1.1 从吉吨级需求到交付鸿沟
- 1.2 地质封存的结构性约束
- 1.3 从“单点技术示范”到“共享集群治理”
- 1.4 集群形成需要解决的三类系统问题
- 第 2 章 治理组合的形成逻辑与产业推动力
- 2.1 主要法域 CCUS 治理制度比较(表 2-1 紧凑宽表)
- 2.2 主要法域的治理形成路径(美、欧、英、加、挪、中)
- 2.3 政策工具如何组织集群形成
- 2.4 中国治理体系的现实起点与制度窗口
- 第 3 章 案例与场景观察:多主体证据需求的实践浮现
- 3.1 壳牌 Quest(加拿大):长期监测与关闭准备的一体化样本
- 3.2 北极光(Northern Lights):跨境服务化运营与商业结算凭证
- 3.3 大亚湾集群(中国沿海场景):多源接入的制度需求识别
- 3.4 大庆敖南及中国油田场景:生产系统嵌入与碳流核对需求
- 3.5 案例比较与共同证据需求归纳
- 第 4 章 从工程事实到可复核证据:dMRV 与产业信用基础设施
- 4.1 规则字段化:明确什么必须被证明(表 4-1)
- 4.2 证据组织:连接能源流、碳流与风险状态(图 3、表 4-2)
- 4.3 制度接口与适用边界:支撑核证、结算与责任判断(表 4-3)
- 第 5 章 实施试点与规则演进
- 5.1 政策建议一:将共享服务与证据要求纳入示范项目评价
- 5.2 政策建议二:开展跨主体交付对账与产业信用基础设施试点
- 5.3 政策建议三:以长期责任影子评估支撑关闭规则制定
- 第 6 章 结论
- 附录体系
- 附录 A 全球 CCUS 项目分布与统计口径
- 附录 B 关键主张与证据边界
- 附录 C 关键术语与缩略语词典(26 条中英对照)
- 附录 D 研究局限与后续验证方向
- 参考文献(99 篇高水平中外文献全文链接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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